大学生加密就业「雷区」:发币撤池=4 年刑期,6 大涉币罪名避坑指南
撰文:Wenser
一直以来,加密货币行业都是一座黑暗森林,既需防范链上安全威胁,更要警惕现实世界的法律利剑。尤其对涉世未深的年轻群体而言,发币、OTC 交易、操纵流动性池等行为背后的刑事风险边界往往认知模糊。
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Odaily 星球日报梳理近年国内典型涉币司法案例,剖析关键法律风险点(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条款以官方解释为准)
罪名一:倒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超 2 亿元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显示,四川乐山中院提级审理一起利用 USDT 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2020 至 2021 年间,万某园等人通过「人民币—USDT—美元」方式非法交易外汇,涉案金额超 2.34 亿元。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万某园被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14 万元;被告人黄某圆、陈某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2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1 万元、25 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有 2 起案件同样为非法经营罪,在此一并列出:
其一,2022 年 12 月,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 1000 元;依法没收赃款 5101770 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1 年 11 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 USDT,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每次交易的牌价由收购方定价,收购方对比 1 个 U 币的价钱和其他虚拟币种当天牌价,计算出有赚的牌价。因每次交易都涉及到大量的现金,陈某怕被人抢劫便雇请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二,三个「95 后」小伙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媒介,从事买卖外汇「生意」,短短数月完成交易 650 余次,兑换外汇近 3000 万元。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等三人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至 1 年 6 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检察官审查认为,林某等三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额,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Odaily 星球日报锐评:众所周知,国内的外汇管制条例对个人每年换汇额度限制在 5 万美元左右,而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为外汇处理和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因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第一起案件中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时间跨度较长,因而被作为法律适用准确、裁判导向适当、示范意义突出的提级管辖典型案例。第二起、第三起案件的情况类似,但或出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原因,对应处罚也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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